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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 工 通 告

日期:2008-5-16     来源:   编辑:  点击:
  

本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,需招小车驾驶员2名,基本条件是:拥护党的领导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,没有违法违纪行为,身体健康,户籍在本市区范围。

小车驾驶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男性,年龄在30岁以内(197811以后出生),身高1.65以上,高中以上学历(大专以上学历优先),专业驾驶三年以上,退伍军人、党员优先。试用期三个月,月薪800元,使用期满后月薪900元。

单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、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,用工性质为临时工。报名时间为20085192008521止。报名者需带本人身份证、户籍本、毕业证书、本人免冠近照13张,出具驾驶证及从事3年以上专业驾驶工作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。

实操考核,时间待定。驾驶员路考、维修及交通知识考核;通过实操及相关知识考核,驾驶员取前4名,进入政审考察。

通过政审考察、体检,最后录用驾驶员2名。

报名地点: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

联系电话:0578-2219087        联系人:先生

          0578-221909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留先生

    真:0578-2219016

 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  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00八年五月十六日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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