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,需招小车驾驶员2名,基本条件是:拥护党的领导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,没有违法违纪行为,身体健康,户籍在本市区范围。
小车驾驶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男性,年龄在30岁以内(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身高1.65米以上,高中以上学历(大专以上学历优先),专业驾驶三年以上,退伍军人、党员优先。试用期三个月,月薪800元,使用期满后月薪900元。
单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、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,用工性质为临时工。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至2008年5月21日止。报名者需带本人身份证、户籍本、毕业证书、本人免冠近照1寸3张,出具驾驶证及从事3年以上专业驾驶工作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。
实操考核,时间待定。驾驶员路考、维修及交通知识考核;通过实操及相关知识考核,驾驶员取前4名,进入政审考察。
通过政审考察、体检,最后录用驾驶员2名。
报名地点: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
联系电话:0578-2219087 联系人:易先生
0578-2219090 留先生
传 真:0578-2219016
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
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